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188金宝博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日映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涂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日映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188金宝博驿峰西路3号福泰皮革车间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日映红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188金宝博驿峰西路3号福泰皮革车间,租赁泉州福泰皮革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水性涂料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吨水性涂料。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投料、搅拌及分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试喷涂及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188金宝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各自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188金宝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出入口设置围堰,生产区地面配套防渗导流沟,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厂区废水处理调节池、消防废水缓冲收集池互联互通。厂区设置应急切换闸门及容积不小于30m3应急罐,实现事故废水闭环收集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188金宝博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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