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金宝博教育局:
你局《关于188金宝博一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188金宝博教〔2011〕函20号)、《关于188金宝博二中提请延长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188金宝博教〔2011〕函26号)、《关于188金宝博五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188金宝博教〔2011〕函25号)、《关于188金宝博六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188金宝博教〔2011〕函35号)收悉。根据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188金宝博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泉州市188金宝博物价局、泉州市188金宝博财政局《关于核定188金宝博一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188金宝博价〔2008〕22号)、《关于核定188金宝博二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188金宝博价〔2008〕20号)、《关于核定188金宝博五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188金宝博价〔2008〕21号)、《关于核定188金宝博六中新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188金宝博价〔2010〕23号)的规定执行。
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延续执行,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188金宝博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188金宝博财政局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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